时间:2020-08-12来源:福建省大仪办
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使用科研计划项目经费购置大型仪器查重评议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凡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出资新购置单台价格50万元(含)或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查重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审批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的依据。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福建省科技厅在《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使用科研计划项目经费购置单台价格50万元(含)或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查重和评议。
受科技厅委托,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承担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购置大型仪器的查重评议工作,自2017年以来,共完成20余台次的大型仪器查重评议工作,2019年,平台还受我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进行查重评议。